中國人歷來重視血緣傳承,姓氏就是親人之間血緣關系的一種體現。如今伴隨著二胎的普及,因子女姓氏問題導致家庭破裂的案例屢見不鮮。近日,常熟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其中就涉及子女姓氏爭議。
胡先生與伍女士于2009年經人介紹相識,之后確立了戀愛關系,于2010年登記結婚,相繼生育了女兒小胡和兒子小伍。2015年之后因夫妻關系惡化,兩人開始分居,胡先生于今年1月起訴要求離婚,后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同年10月,胡先生再次起訴,稱其與伍女士感情破裂,堅決要求離婚,女兒小胡跟自己,兒子小伍跟伍女士;伍女士則認為自己作為母親撫養女兒小胡更為有利,兒子小伍應當由胡先生撫養。
庭審中,胡先生稱自己撫養兒子小伍也可以,但兒子要改姓胡,該意見遭到了伍女士的拒絕。雖經主審法官多方面對雙方進行勸導,但未能調解成功。
常熟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可以跟父親姓也可以跟母親姓,但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只能由其父母協商決定,本案中夫妻雙方最初將兒子取名為小伍,該行為合法有效,同時在伍女士不同意變更兒子小伍姓氏的前提下,考慮到血緣傳承的傳統風俗,法院最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母親伍女士撫養兒子小伍,父親胡先生撫養女兒小胡,孩子的姓氏暫不改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