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袁鼎)為規范商品住宅退房認購行為,《常熟市商品住宅退房認購搖號若干規定》日前正式出臺,明確常熟范圍內商品住宅所退房源必須公示公開銷售,開發商不能指定認購、不得拒絕他人認購,堅決杜絕商品住宅“直更名”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根據此項新規,商品住宅交易雙方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后,確需解除合同辦理退房的,所退房源均須通過抽簽搖號的方式公開銷售,且銷售價格不能超過原合同的成交價格。即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每月10日上午11時前將退出房源信息書面報送常熟市房產市場和交易管理中心,接到報送信息后,常熟市房產市場和交易管理中心在每月11日將常熟全市退出的房源匯總后在常熟透明售房網上進行公示。有意向的購房者可以根據公示內容和售房單位洽談,在每月20日前與房產開發企業簽訂認購協議;每月的25日常熟市房產市場和交易管理中心會同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現場會公布搖號結果。搖號中簽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得變更、增減認購人,如搖號中簽的認購人放棄認購,被放棄認購的房屋將繼續進入下個月的退房房源名單。此外,如網上公示的退房房源無人認購的,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