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邢智豐) 近日,浙江嘉興的沈女士找到本報,請求本報能夠幫她養女找到親生父母。
沈女士介紹,她于1992年10月9日(陽歷)下午在吳江盛澤的一間出租房里領養了一個女孩,女孩當時身穿一件系帶的和尚袍。養女的出生年月是1992年6月18日(陽歷),是她們家第二個孩子。“她的生父母告訴我他們當時被政府罰款6000元,而且房頂都被拆了。”沈女士說,由于當時是熟人介紹領養的,她和女兒的生父母相互都不認識,也沒有留地址和聯系方式,只知道女兒的生父母是太倉人,生父屬羊今年應該51歲,生母屬雞今年應該49歲,當時都在一個染廠打工。
沈女士表示除了這些信息外,她當時給孩子的生父母留下了一個錯誤的信息——說自己是蘇州平望人。“現在我想通過你們幫忙尋找女兒的生父母,女兒已經長大成人,也想盡孝感恩她的生父母。”沈女士希望女兒的生父母看到這則新聞后,能夠跟她聯系。如果您對其中信息或對該件事情有所了解,請與本報聯系,電話1396240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