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上21時50分許,交警城區中隊接到110 指令,東三環大橋下,有人騎電動自行車掉到了橋下,中隊立即派員前往事發地點。
民警與120 急救車幾乎同時到達現場,只見一輛紅白色相間的電動自行車車頭由東向西歪在近半米高的石橋欄桿處,欄桿外側是一個斜坡,斜坡下是一個與旁邊廠房墻面形成的落差將近三米高、兩米寬的廢棄窄溝,兩端封閉,是條死路,隱約可以看到傷者躺在溝內呻吟卻無法起身。一看這情況,民警知道憑自己的力量很難將傷者救出,立即通知了消防中隊前來。民警下橋繞過去,找到了廠房的門衛,但是由于廠房廢棄,門衛也沒有鑰匙,最后,民警與消防中隊官兵通過廢棄廠房上的窗戶進出,將傷者抬出,送上了120 急救車。

民警后來詢問了在事故現場的該男子的姐夫,了解到了前因后果。原來該男子周某某35歲,重慶人,當晚與兩名同事一起喝酒,其中一名同事因為要駕駛汽車,所以滴酒未沾,而周某某和另一個同事總共喝了有四、五斤米酒,散場時,那位開車的同事覺得周某某喝地有些過頭了,怕出意外,還再三勸阻周某某不要騎電動車回去了,他送周某某回去,可周某某不聽勸,騎上電動車一溜煙就走了。結果等那位同事發動汽車好不容易追上電動車時,周某某卻已經栽到橋下去了,于是同事立即通知了周某某的姐夫趕緊過來現場。民警讓醫院抽取了周某某的血液,經司法鑒定,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158mg/100ml,達到了醉酒標準,屬于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周某某還算幸運,由于掉落的窄溝內雜草從生,鋪滿多年的枯葉,加上前幾天剛下過雨,泥土松軟,倒也起了一定的緩沖作用,所幸未有骨折之類,只是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警方提醒,酒駕會造成多種危害,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心理變態、疲勞困倦等,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這些危害都一樣。電動車速度雖然沒有汽車快,但與自行車相比還是很快的,人在醉酒狀態時對車速沒有直觀意識,遇到情況反應能力也會明顯下降,很多人喝了酒直接騎車,以為不會有事,往往騎著騎著就出事了,而且大多是撞電線桿、撞墻、側翻這樣的大事,騎車人畢竟是“肉包鐵”,傷得都不會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者會被處以50 元罰款,如果事故責任是因為酒后騎車引起的,那么騎車人還需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電動車可不像汽車投保了交強險,商業險,一旦電動車出了事,醫藥費等損失只有自己來承擔。另外,根據國家規定,電動車整車質量應不大于50KG,電動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 公里/小時,一旦超過這個標準,很可能就屬于二輪輕便摩托車,也就是機動車范疇了,那么喝酒騎電動車很可能變成“酒駕”了。(看蘇州記者 呂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