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顏貝貝)近日,我區制訂了《吳江區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作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深入貫徹中央、省環保督察整改意見,全面落實省、市對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263”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散亂污”成片連片區塊開展先行集中治理,推進全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力打造吳江“江南水鄉標桿”。
“全區‘散亂污’企業(作坊)專項整治實行分批次整治,首輪區級重點區塊為12個,整治時間原則上為1月1日至6月30日。”區“263”辦公室副主任陸國祥告訴記者,1月1日至31日,按要求對區塊內“散亂污”企業(作坊)進行全面摸底;2月1日至5月31日,各區鎮和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積極有效推進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各項整治任務;6月1日至30日,區“散亂污”專項整治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考核驗收,并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散亂污”企業(作坊)的認定標準主要如下:“散”即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各級產業布局規劃;“亂”即未辦理發改、經信、土地、住建、環保、規劃、安監、市場監管、人社、衛生、公安、消防等相關審批手續;“污”即沒有污染防治設施或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環境污染嚴重。
“按照整治要求,將依法取締一批違法建設、違法用地、違法排污、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作坊);整合搬遷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不符合地方規劃要求的企業(作坊);整治改造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地方規劃要求,但存在安全隱患、無污染防治設施或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作坊)。”陸國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