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可 通訊員 李蘭)非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于1月10日開始申報。具體申報要求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異地退休金(或者養老保險金)待遇的本市戶籍居民或在勞動年齡范圍內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
2018年度非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籌資標準為:老年居民按270元的標準繳納(含20元大病保險費用);失業人員和2007年1月1日后戶籍遷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財政補助,按800元的標準繳納(含20元大病保險費用);對按規定應予補繳的參保居民,按歷年居民醫療保險老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審核確認其補繳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