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運河城附近的大運河邊,一塊河長制公示牌被人為拔起損毀,丟棄在河邊。昨天,此事經記者報道后,引發網友熱議。究竟是何人所為?擅自損毀河道標識牌究竟該如何處罰?
今天(2月1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蘇州市水政監察支隊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取證結束后,可以根據《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 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最高可罰2000元。記者查詢發現,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河道管理范圍的界樁和標識牌。標識牌應當載明河道名稱、管理責任人、河道管理范圍以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和限制的行為等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掩蓋界樁和標識牌。參照該《條例》,擅自移動、損毀、掩蓋界樁、標識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蘇報融媒記者 惠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