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和自我發展,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完善我市稅收領域信用管理,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稅收失信行為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根據規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涉及的稅收失信行為,一律認定為稅收嚴重失信行為。
根據《實施意見》,各市(縣)、區級以上國稅、地稅機關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代理人及相關責任人的稅收失信行為的記錄、歸集、認定管理及異議處理。國稅、地稅機關要加強稅收失信行為信息的記錄和交換,做好信息歸集工作,定期開展失信行為的聯合認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涉及的稅收失信行為,一律認定為稅收嚴重失信行為。同時,為確保信息推送的及時、準確和安全,各部門應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交換數據、共享信息,實現信息推送、跟蹤、反饋的全程電子化。蘇州市國稅局、蘇州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地稅局負責將電子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將稅收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和稅收較重失信行為信息定期推送至實施聯合懲戒的部門和單位。
對稅收嚴重失信行為,市信用辦和各級稅務機關將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有效期社會法人自認定之日起7年,自然人自認定之日起5年。稅收較重失信行為,由省轄市市級稅務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有效期自認定之日起3年。
據介紹,各單位收到稅收失信行為信息后,依照部門法定職權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監管范圍,根據各自內部執法程序和審批流程對稅收失信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代理人和相關責任人按失信行為等級,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協同監管,發揮聯合懲戒合力,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