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撞老人的老伴拿著感謝信和錦旗來到我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感謝民警通過大量細致的工作,尋找到撞擊老伴的五位肇事駕駛員,給搶救無效離世的老人帶去一絲慰藉。
事情還要從今年1月4日說起。當天凌晨,太倉交警璜涇中隊先后接到九起報警。交警趕到現場后發現,事故現場僅有一輛人力三輪車和一名受傷的老人。老人躺在地上呻吟著,傷勢十分嚴重,肇事車輛已離開現場。由于事故發生在凌晨,天色昏暗,加上當天下雨,這些都給交警的調查取證工作帶來極大不便。經過大量監控研判,民警發現肇事車輛竟然多達5輛。這些車均不同程度地跟這名騎三輪車的老人發生過碰撞、剮蹭或碾軋。
經民警綜合多個路口監控情況后確定,第一次事故發生在當天凌晨4點20分左右,老人騎著三輪車左轉經過事發路口時,與一輛直行半掛車發生剮蹭,老人當即摔倒在快車道上,半掛車絲毫沒有停留,快速駛離現場。
據警方調查,由于光線昏暗等原因,第一輛車的駕駛員當時并未意識到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徑直將車開走了。在這第一次事故當中,老人騎三輪車拐彎未讓直行車,負事故主要責任。半掛車司機疏于觀察路面情況,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承擔(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交警表示:如果老人當初選擇下三輪車,推行過斑馬線,那么半掛車將因為不禮讓斑馬線行人負事故全責。)
6分鐘后,又先后有兩輛貨車經過,與跌倒的老人及三輪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第二、第三輛車駕駛員都發現了地上有人,并且都停了下來,其中一名駕駛員還報了警。但兩名駕駛員隨后都離開了現場,并沒有對受傷的老人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也沒有保護好事故現場。交警表示:這兩名駕駛員構成了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的逃逸違法行為,他們在第二次、第三次碰撞中應承擔主要責任。
凌晨4點46分,第四輛貨車經過,再次和老人發生剮蹭。造成第四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第二輛車和第三輛車的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妥善保護現場,沒有及時救助傷者,而是離開了現場。所以第二輛車和第三輛車的駕駛員應當共同負(第四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通過多方調查取證,警方確定第四輛車的駕駛員對剮蹭老人不知情,所以第四輛車的駕駛員不構成肇事逃逸,負第四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4點50分,第五輛半掛車駛過,老人被碾軋,駕駛員下車查看后逃離現場。第二輛車和第三輛車駕駛員的逃逸行為,也是造成第五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他們將共同承擔第五次碰撞的同等責任。第五輛車的逃逸駕駛員也將負(第五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后來,老人被120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搶救,但大約半個月后,老人終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隨后,民警通過多方聯系及外出抓捕等舉措,已經將五位肇事駕駛員全部找到,到案接受調查。目前,第2、3、5車的駕駛員分別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太倉市公安局處以不同程度的行政拘留和罰款處罰,駕駛證也因為記滿12分遭到降級處理。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楊加永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