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姑蘇區城管委對一名隨意向平江河傾倒廢水的沿河商家進行懲戒教育并處200元罰款。這也是《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姑蘇區城管委對于向河中亂扔垃圾的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目前,當事人王某已上繳200元罰款。

前段時間,姑蘇區一位區級河長來到平江河邊突擊巡查,發現有人在南十字街14號附近向平江河傾倒廢水,隨即把這一情況向姑蘇區城管委和區河長辦、平江街道河長辦進行交辦。姑蘇區城管委立即前往現場調查取證,并確認是沿河商家王某所為。姑蘇區城管委法制處副處長薛永輝介紹,根據《蘇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他們已對當事人王某向平江河傾倒廢水的行為進行懲戒教育并處200元罰款。
此外,姑蘇區一位區級河長還突擊巡查了臨頓河,發現齊門路159號一商家向河中直排污水。目前,執法部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根據相關法規,將給予商戶處500元罰款。目前,該案還在調查處理中。
姑蘇區河長辦工作人員趙志剛介紹,該區全面深化河長制改革以來,各級河長盡職履責。目前,區級河長巡河累計近80次,簽發河長交辦單30余份;街道、社區級河長巡河近2000次,對巡河發現的問題交辦、督辦限期處理。(蘇報融媒記者 管有明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