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駐昆山首席記者 朱新國 通訊員 金晶)將房子分割租給數個租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卻拒不整改,日前,家住昆山張浦鎮三家村的蔡某某被依法實施行政拘留。這也是昆山市首次對拒不整改隱患的群租房房東實施行政拘留。
日前,張浦派出所民警在三家村施條新村檢查時,發現一家小飯店的樓上竟然住了12個人,存在疏散通道狹窄、經營與住宿合一、樓下堆放液化氣鋼瓶、電線裸露無阻燃管、無任何消防滅火器材等重大消防隱患。民警立即對房屋所有人蔡某某發放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3天內完成整改。
3天后,民警再次登門,發現蔡某某沒有對該出租房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蔡某某作為該出租房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消防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蔡某某拒不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昆山市公安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蔡某某實施行政拘留三日。
今年以來,張浦鎮采用“三查”工作法嚴懲群租行為。首先通過自查,由村(社區)干部、社區民警約談所有房東、二房東,向他們宣傳法律法規和群租行為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要求對照群租房整治標準自我排查、自我整改。在自查的基礎上,由鎮綜治辦牽頭,各村(社區)利用綜治網格員、物業工作人員等力量,逐戶上門調查摸底,向房東、二房東發放整改告知書,簽訂整改承諾書,并建立一戶一檔臺賬。對于完成整改的群租房,由村(社區)、派出所、物業等不定期上門走訪,同時還鼓勵居民主動發現并舉報身邊的群租違規現象,防止回潮反彈。
“誰出租誰負責,誰承租誰負責。”張浦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按規定要求,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員不得超過4人(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除外)。如果不按規定出租,經警方責令整改拒不落實的,就會受到處罰。如果發生嚴重后果,將會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