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接到消費者孫先生的投訴,反映其花9800元采購了某品牌大理石瓷磚,然而實際收貨與訂單樣品不符,色差較大,要求退貨并賠償施工人員費及水泥、黃沙等材料費。
分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展開調查。經核實,樣品與實際送貨大理石瓷磚為同品牌同型號,色差問題是由于批次不同導致的,不存在欺詐行為。
分局工作人員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組織當事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通過認真傾聽雙方陳述,客觀分析雙方存在的錯誤和責任,適時引導、安撫雙方情緒。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成功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由經營者補償消費者5000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相關經營者要從這起案例中吸取教訓,一個批次的瓷磚銷售完后,一定要及時更換樣品,以免在無意中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