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安全隱患,保障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331”專項行動和電動自行車市場專項整治的要求,5月中旬以來,市市場監管局大新分局在轄區內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市場排查整治行動。
大新分局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經營主體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是否持有營業執照、是否超范圍經營進行核查。行動中,對11家經營單位查驗不到位的行為進行了限期督促整改。針對此次整治的具體事項,擬定電動自行車行業行政提示書,告知經營者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不得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詳細法規,并向經營者進行《產品質量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普法宣傳教育,提高經營主體的安全責任意識。整治行動重點檢查經營者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器是否從正規渠道購進,對商品合格證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廠家營業執照等進行索證查驗。
執法人員在排查中發現,段山村的“鐘愛電動車專賣店”經營戶于某未辦理營業執照,就擅自從事電動自行車維修及銷售活動,執法人員要求于某立即提供相關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確保來源正規。最終,大新分局對于某無照經營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截至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大新分局排查發現無照經營電動自行車商店4家,完成整改3家,立案處罰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