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對一拉鏈加工作坊主江某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并依據相關法規和法定程序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
2017年6月,江某在常熟尚湖鎮租了幾間民房作為作坊,從事服裝拉鏈半成品加工,于2017年8月開始承接業務。加工中清洗拉鏈的藥水里加了很多化學試劑,這些清洗后的廢水按規定不能隨意排放,需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但是,江某為了節約成本,找來工人在車間墻角敲了個洞,在屋外挖了土坑,排上塑料水管。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水就這樣通過土坑、水管,直接排入附近河道。
今年1月,常熟市環保局開展執法檢查,對位于尚湖鎮的該拉鏈加工作坊進行突擊檢查。當時,整個車間內彌漫著陣陣刺鼻酸味,車間內擺放著許多用于清洗的化學試劑,一只只水桶浸泡著半成品拉鏈,污水未經任何處理順著池內的排污口直排入河。
執法人員對該拉鏈加工作坊產生的廢水進行了采樣檢測,結果顯示廢水中總鋅含量嚴重超過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該作坊未在工商進行登記,也未辦理排污許可證,是一家無牌作坊。
經審查,從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江某先后60余次,將每次約300千克廢水共計約18噸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水,直接通過管道、土坑排放至河道里,造成周邊土壤河道污染。經委托專業機構出具廢水治理核算費用并經專家組論證,本案排放的廢水中總鋅超標排放,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費用9萬余元。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江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經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江某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及用于委托出具廢水治理成本核算費用等事務性費用共計10萬余元并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