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日)上午,姑蘇法院對一家試圖以虛假合同的方式轉移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公司現(xiàn)場進行了處罰。據了解,近年來不誠信訴訟行為屢見不鮮,為彰顯誠信訴訟,維護公平正義,提升司法權威,姑蘇法院開展“法徽正懸”專項工作,以加強對妨害司法、失信訴訟等行為的制裁。在昨天上午舉行的發(fā)布會上,該院發(fā)布了《法徽正懸——制裁不誠信訴訟案例選》(下稱《案例選》),以及該院制定的《關于開展 “法徽正懸”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名為設備買賣 實則轉移資產
蘇州金某某公司因欠銀行貸款近500萬元無力償還。銀行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要求強制執(zhí)行。據了解,該公司有48臺噴氣式紡織機可供強制執(zhí)行。然而就在執(zhí)行期間,另一家案外公司佳某某公司突然到法院提出異議,稱48臺紡織機是佳某某公司所有,要求解除查封。
法院經審理發(fā)現(xiàn),金某某公司在明知有高額銀行到期債務未清償?shù)那闆r下,卻與佳某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變賣公司主要資產48臺噴氣織機。而就《舊設備買賣合同》內容來看,合同未明確設備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而是約定“以取得發(fā)票視為雙方買賣程序結束、舊設備全部產權自動轉移、設備的款項已全部收齊”。與此同時,佳某某公司與金某某公司也未能舉證任何真實的貨款支付憑證,雙方實際并無設備價款的交付。這些事實印證了該設備買賣與真實買賣交易不符。
姑蘇法院認為,可以認定金某某公司與佳某某公司的行為名為設備買賣,實為轉移金某某公司資產。兩者串通損害了銀行的合法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兩家公司簽訂的《舊設備買賣合同》應屬無效。最終,佳某某公司因不誠信訴訟,被依法處以罰款10萬元,公司負責人被處以拘留15日的處罰。
提交加蓋偽造公章的書證被罰款
錢某是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原告,在該案審理中,錢某向姑蘇法院提交加蓋某街道某居委會印章的證明作為證據使用。法院經向某街道某居委會核實,確認該公章系偽造。
承辦法官在調查該證明的來源時,錢某陳述稱是一位發(fā)布小廣告的蔡姓律師提供的,為此他支付了1000余元。但他無法提供蔡律師的全名、聯(lián)系方式、執(zhí)業(yè)的律師事務所等信息,且現(xiàn)在已經找不到該律師。
承辦法官向錢某釋明該份證據系偽造,錢某則稱這份虛假證據并非故意為之,提出先撤訴后重新補充證據再來起訴。但鑒于這份虛假材料在訴訟中已作為證據提供,為維護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法院對錢某作出了罰款二萬元的處罰決定,以示懲戒。錢某隨后向蘇州中院提出復議,中院維持了該決定,錢某最終繳納了該筆罰款。
在訴訟活動中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近年來,姑蘇法院在立案、訴訟和執(zhí)行過程中不誠信訴訟行為屢見不鮮,既增加了訴訟成本,給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人為增設了困難,又敗壞了訴訟秩序和社會風氣。對此,姑蘇法院在充分研究、廣泛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案例選》和《意見》,要求訴訟參加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做到善意訴訟、真實陳述、程序合作。
昨天的發(fā)布會拉開了該院“法徽正懸”專項工作的序幕,活動將重點規(guī)范與制裁虛假訴訟、證據作假、濫用訴權、妨害訴訟秩序、侵擾法官或辦案人員等司法實踐中突出存在的妨害司法、訴訟失信問題,以彰顯誠信訴訟、維護公平正義、提升司法權威。
據了解,《案例選》選取的案例有當事人為贏得訴訟偽造虛假證明,進行虛假陳述;有當事人的代理人濫用管轄異議權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有當事人的家屬哄鬧法庭擾亂訴訟秩序;有當事人在審判活動中以捏造的事實惡意舉報法官干擾審判;有當事人在執(zhí)行活動中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每則案例均簡述案情,列明法院懲處的結果,最后以簡潔明了的評析進行警示。《意見》則明確通過制度完善促進誠信訴訟建設,依法規(guī)制訴訟失信行為,強化查處追責。失信行為人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訴訟程序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因不誠信訴訟行為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須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蘇報融媒記者 璩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