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通常都會痛定思痛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可有些人被查了一次又一次,殊不知后果嚴重!

7月2日晚上,倪某在酒后駕駛小轎車行駛到金庭鎮申豐加油站路口時,遇到執勤民警設卡檢查過往車輛,在面對民警遞來的酒精測試儀,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7mg/100ml,屬飲酒駕駛。無法拿出駕駛證的倪某主動交代,他曾在今年2月份因酒后駕駛被查處過,其駕駛證還屬于暫扣狀態。此次再犯屬于“二次酒駕”。
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倪某處以2000元罰款,10日以內的行政拘留,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面對處罰,倪某為自己抱有的“僥幸心理”流下悔恨的淚水。
交警提醒:聚餐飲酒后,駕駛人自身應杜絕僥幸心理,切勿圖方便而選擇酒后駕車。請大家能夠在聚會喝酒的時候記住那句老話: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潘一銘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