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常熟交警五星中隊在轄區珠江路上對違停車輛進行貼單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粵B73Z58竟有71起交通違法未處理。更令人驚訝的是,該車居然七年內從未驗車。按照法律規定,已經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現警方依法拖移車輛,將作進一步處理。交警提醒廣大車主:請注意!車輛在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逾期未檢驗,將會被強制報廢。趕緊看看你的車年檢了沒!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規定,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定期到車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漏檢如何處罰?交警表示:《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汽車每漏檢一次,對駕駛人或者車輛所有人處以五百元罰款。”《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

如今,涉案車輛因為在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驗車,將被交管部門依法強制報廢處理。交警提醒: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做的一項檢測,相當于每個驗車周期內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駕駛人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一定程度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希望廣大駕駛人知法守法,不報僥幸心理,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金玉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