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笑
日前,蘇州高新區警方接到舉報,稱轄區一處墓葬群附近突然發現大量新挖出來的石頭和泥塊,懷疑有人盜墓。該區域正屬于商周時期的“橫山石室土墩墓葬群”,已于2008年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中被登記上報國家文物局。
警方展開調查,經視頻研判及相關證據鎖定,很快發現了盜墓嫌疑人,并于6月29日凌晨,將準備再次實施盜墓的杜某等6名嫌疑人抓獲,現場查獲鐵鍬、撬棍等挖掘工具。因破案及時,“橫山石室土墩墓葬群”免遭繼續破壞,防止了珍貴文物的流失。目前,6名嫌疑人已被高新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山頂驚現盜墓痕跡
商周古墓遭賊惦記
6月27日下午,高新區橫塘某單位的楊女士收到職工巡山時拍攝到的一些照片,可以看出山頂的一個大土墩附近有大量新挖出來的石塊和泥土。楊女士知道該地點附近有古墓存在,并于2008年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中被登錄上報國家文物局,其中出土的陶器、玉器等有重要的歷史文物價值。挖掘痕跡表明這里極有可能是被盜墓分子盯上了。警覺的楊女士隨即報警求助,并帶領工作人員保護現場以防盜墓分子再次前來。
接報后,高新區分局橫塘派出所立即將情況匯報分局并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偵查人員通過現場勘查,在案發地的一土墩群中發現了剛被挖出不久的新鮮泥土和石塊,還有些類似暗號的指示圖標。
隨著調查的深入,民警又發現了一處被樹枝掩蓋的盜洞,周圍散落著煙頭、蛇皮袋等物。民警隨即展開一系列研判調查,并組織警力在案發地周邊路段和現場伏擊守候,以防該團伙再次到墓葬群進行盜掘。
伏擊布控快速出擊盜墓賊下手前人贓并獲
調查發現,盜墓分子并非從正常爬山路線進入案發地,而是從公路邊的山腳下直接攀爬至盜墓點,據此判斷,嫌疑人可能有盜墓經驗或較高的反偵查能力。
文物局專家對墓葬及現場盜洞進一步勘查后,確定盜墓分子還未挖至墓壁,墓內文物未被盜出。民警推斷嫌疑人極有可能再次挖掘,于是部署警力在現場周邊伏擊守候,同時通過外圍監控查看是否有嫌疑車輛在附近長時間停留。
不出所料,次日晚間,伏擊民警在案發地周邊的公路上發現有兩輛轎車停留多時,隨后有4名背包男子慌慌張張地從案發地出來,迅速鉆入車內。為避免打草驚蛇,警方對兩部車輛進行跟蹤。當車輛行駛至附近一小區后,4名嫌疑人急忙上樓,之后就不再出現。
為保證人贓并獲,警方決定加強周邊警力部署,等到該團伙準備再次出動時展開抓捕。6月29日凌晨,偵查人員在山腳伏擊,該盜墓團伙的身影再次進入警方視線。高新區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將嫌疑車輛控制并展開合圍,6名嫌疑人被當場抓獲,一并查獲的還有鐵鍬、撬棍等挖掘工具。
根據現場調查及嫌疑人供述,為了避免被發現,團伙成員每次挖掘時間很短,落網時還沒挖至墓葬內,也沒有文物被盜損。
團伙成員跨省匯合
雖未得手已屬犯罪
經審查,盜墓團伙成員來自安徽、河南兩地。最初,經朋友介紹來蘇州“做工程”的曹某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聽聞蘇州可能有古董,便心生貪念想“搞一票大的”。于是,曹某以“到橫塘挖穿山甲”的名義,將安徽老鄉趙某邀至蘇州。趙某抵達蘇州后,曹某透露了真實想法,趙某一口答應合作,并通過朋友杜某招募來了徐某,以擴大團伙勢力,加快盜掘進度。隨后,徐某又以“做木材生意”的理由招攬了李某、魏某兩名河南老鄉。至此盜墓團伙全員到齊,在曹某、趙某的帶領下前往案發地進行盜墓犯罪。
審訊過程中,民警發現該團伙成員并無盜墓前科,多是因信任老鄉或者朋友趕來蘇州,最終發現并不是做工程或做生意,而是盜墓,考慮到往來出行費用,抱著一種“來都來了,說不定能挖出古董”的心態,大伙兒臨時起意加入團伙。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已被高新區警方提請逮捕,警方也協助文物管理單位對該墓葬群周邊加強了安防措施。
警方介紹,該案中雖然沒有文物被盜損,但嫌疑人對墓葬實施了挖掘、破壞行為,已經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