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程茉
蘇大北小區10幢的公共自行車庫沒有門,沒有充電設施,既不安全也不方便。一些居民想申請新建一個幾家共用的車庫,但他們認為唯一可以利用的場地卻被底樓鄰居占據著。這塊位于整幢樓西側的場地,是否為整個單元居民的公用區域呢?想建車庫的居民認為肯定是,只是被底樓業主私自占用了,還搭有違建,但底樓業主認為不是,這里三十多年來就由他們使用,且被當時的產權單位認可,繼續使用合情合理。
昨天,10幢二樓住戶謝好婆將記者帶到現場。她說,蘇大北小區10幢是單位家屬樓,她與104室的住戶在此居住均已有三十多年。前幾年,她和其中幾戶居民自己出資,隔出了公共車庫的一部分,加裝充電插座和門。然而今年5月,謝好婆看到4樓的朱女士每天將自行車扛上扛下,她心里有些不是滋味,“小朱把電動車停在沒有門的公共車庫,都被偷兩次了,現在只能買個自行車往上扛,要是能有個像我家一樣的車庫就好了”。
由于公共車庫是與11幢合用,10幢居民不能隨意改建,在謝好婆看來,只有被104室業主違法占用的居民樓西側地塊,是合適的搭建場所。但是,那里卻被擴建的一間房屋和一間堆放雜物的鐵皮房占據了。謝好婆認為,為了公共利益,104室的業主應該把地塊讓出來,至少拆掉緊“挨著公共車庫的鐵皮房,讓居民有一個能申請建新車庫的地方”。這幢樓里的幾戶業主也認為,這塊地無論是否能被用來新建車庫,都存在違法搭建和私自占用的問題。
記者采訪了104室的業主杭老伯與吳好婆夫妻倆,他們拿出蘇州大學蓋章的情況說明,告訴記者這是“歷史遺留問題”。10幢和11幢是原絲綢工學院的家屬宿舍,1985年分配給他們時,院子就連著10幢西側的狹長地塊。由于當時家中共有祖孫三代5口人居住,60平方米出頭的面積實在不夠用。為了解決難題,在院內擴建了房屋,“當時的院領導是同意的,屋頂的瓦還是單位給拉來的呢”。記者翻看了這處房屋的產權證明,除了總面積以外,并沒有戶型圖,也沒有標明院子大小,無法確定擴建房屋所占地塊是否在產權范圍內。
但是,根據吳好婆手中姑蘇區城管執法局于5月14日出具的通知書,確認了搭建的房屋沒有合法審批手續,已涉嫌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對此,杭老伯沒有異議,但他表示,歷史問題歷史解決”,車庫“的擴建大家可以進一步協商。如果要拆除院里的屋子,那該一視同仁,小區并不止他一家有這種情況,應統一執法。
此后,出具該通知書的婁門城管中隊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從5月中旬至上月中旬,已三四次前往蘇大北小區10幢104室。雖然業主持有蘇大蓋章的情況說明,但這不具有法律依據。該幢房屋西側地塊確實不在產證面積內,此處應為公共過道,是業主自行封閉占用的。這一點,在執法過程中,業主也承認了。存在的擴建部分和鐵皮房認定屬于違建。目前已按照程序立案,接下去如何處理還需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