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剮蹭了小車,但是貨車卻沒發現直接開走了,理賠時被保險公司拒賠。近日,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事發當晚,王某駕駛某公司所有的重型自卸貨車與曹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剮蹭,致曹某車輛損壞。事故發生時,王某未停留駛離事故現場,兩天后,王某被交警攔下才知發生了交通事故。經調查,交警作出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事故認定后,王某與曹某達成協議并支付了賠償款。曹某所在公司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因事故認定書中事實載明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王某發生事故后離開現場屬于保險條款的免責范圍,僅支付了2000元交強險理賠款,其余款項拒賠。為此,曹某所在公司起訴至張家港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剩余理賠款。
法院審查各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交警詢問筆錄等證據后認為,王某駕駛的為重型自卸貨車,其體積較大、存在視覺盲區,在事故發生時,其右車前輪突出的螺絲與曹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輕微剮蹭的情況下,存在難以察覺的較大可能性,在此情形下適用免責條款顯失公平,故保險公司不應免責,應予賠償。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蘇州中院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根據相關規定,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駕駛員逃逸、不采取措施離開事故現場等情形下,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這樣的免責條款已為眾人周知,但并不意味著只要肇事車輛的駕駛員駕車離開現場,保險人必然可以拒賠,應綜合案件事實進行判斷。如果綜合各方舉證及陳述、經分析事故發生現場情況、車輛狀況等,認定駕駛員不知事故發生而離開現場,即不適用免責條款,保險公司仍應予以賠償。(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狄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