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晚上,常熟交警東南中隊在昆承快速路東南大道下匝道路段處,對酒駕違法進行常規整治。當日23時12分許,中隊民警對下匝道的一輛白色教練車進行例行檢查,發現駕駛人面呈酒態,酒氣撲鼻,經現場呼氣檢測,駕駛人錢某酒精含量達58.4mg/100ml,已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駕駛人錢某坦言,自己平時不大喝酒的,當天晚上八點左右,自己和3個朋友在常熟市花溪附近的小飯店里吃飯,席間喝了一瓶啤酒,大概到晚上九點左右結束,結束后就到朋友的駕校里去坐了會兒,直到十一點左右就駕駛自己向弟弟借來的教練車回暫停地,不曾想被交警逮個正著。想著可能面臨的違法后果,駕駛人錢某后悔不已。
值得注意的是,錢某當晚開的是一輛駕校的教練車。教練車屬于營運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駕駛員錢某屬于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被處以十五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