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陳迪)實際只借到手2.6萬元,卻被要求還8萬元,父母也受到了債主的威脅。最后,欠下這筆高利貸的林某只能報警求助。近日,經張家港市檢察院公訴,放債人秦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7年6月,林某因手頭資金一時周轉不靈,向某金融公司借款3萬元,規定一個月后還款5萬元,如逾期則要還7萬元。而他實際到手的才2.6萬元。
一個月后,規定的還款期到了,林某手頭的資金還未周轉開,無力償還欠款的他便和秦某商量再拖些時日歸還,但是秦某不僅不同意,還要求其再多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總共要歸還8萬元。“明明自己實際才借到手2.6萬元,才一個月出頭,竟然要還8萬元!”林某說,還不上錢,他只能繼續拖著、躲著。
看林某遲遲不還錢,秦某隨即派人將林某強行帶至公司,不但拳打腳踢、語言威脅,還逼迫他再補一張3萬元的欠條。結果,林某只得寫了一張3萬元的欠條。
隨后,秦某拿著欠條、帶著手下,直接跑到林某家中,要求林家老父母替兒還債。還不了就簽個擔“保書,不然的話,天天睡在你家,吃在你家,別想有好日子過!”見這陣仗,林母被迫在擔保書上按了手印。直到林某報警,林某才知道自己陷入了一個借貸圈套。警方很快將秦某抓獲。
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秦某提起公訴,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