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任清敏)已經付了定金、簽下協議,買房人嫌棄房子所在學區不好決定毀約;退回定金后沒兩天,買房人再次后悔又想按原來約定的價格買下那房。此時,賣房人不干了,要買可以,得加價了。于是,引來了一場官司。
2017年11月9日,買房人周某委托某中介公司居間購買房東徐某的房屋并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周某當日支付購房定金10萬元。9天之后,周某以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中介公司表示房屋所在的學區不好欲毀約。11月21日,徐某退還周某定金10萬元,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將雙方持有的《房屋買賣協議》收回并撕掉。僅兩天后,周某向徐某表示想繼續履行合同,徐某表示需要漲價才同意出售。周某起訴至法院,認為徐某漲價的行為構成違約且構成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徐某再返還定金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買賣協議》已協商解除。房東徐某向周某表示需漲價方可再行出售房屋的行為并不構成單方解除合同或者違約,故依法駁回了周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