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兄弟兩肋插刀,這種電影里的橋段如果放到現實中來,或許結果就不像電影里那樣義薄云天了。近日在昆山就發生了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表面上似乎是受害者的司機卻成了犯罪者,這背后又有著什么樣的隱情呢?

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339省道東城大道,一輛小型轎車撞到了路邊綠化帶,所幸司機沒事。民警在接到報警后立刻趕往了現場查看。一輛白色四川拍照的小汽車停在路邊,旁邊站著一位黑衣男子,看上去他就是這輛車的司機了。

當交警上去詢問時,這位姓徐的男子自稱當時是他駕駛的這輛四川號牌的小型轎車,為避讓一輛非機動車與隔離花壇發生了碰撞,車上當時還有其朋友周某。但當民警詢問事故發生的細節時,徐某卻支支吾吾回答不上來,這讓民警不禁對該起事故產生了懷疑。

在民警不斷的追問下,徐某終于堅持不住承認實際上開車的身邊的周某。但因為周某此前因從事非法客運活動被上海公安機關處一萬元罰款及暫扣駕駛證3個月的處罰,事發時駕駛證還扣在上海,處于無證駕駛狀態。這才想到自己來頂包希望逃過一截。

最終,昆山市公安機關對周某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非營運汽車處1000元罰款,并處7日行政拘留。同時對周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處2000元罰款,并處10日行政拘留。二者合并執行共處罰款3000元,拘留17日。
像徐某周某這樣的頂包案件,在我們身邊不少發生。大多都是在查處酒駕時,身邊朋友為了幫助自己逃避法律責任而想出來的“歪點子”。但在我國,找人頂包或者替人頂包都是法律命令禁止的,一經查處后果也十分嚴重。
找人頂包,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替人頂包,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因此交警部門也提醒廣大市民,“無證駕駛”不可取,“替人頂包”更是錯上加錯,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才能出行安全,暢行無阻!【看蘇州專稿 文/張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