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開始,我市將優化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方式,新建住宅和非住宅項目,應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評估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物業服務費標準。今天(11月23日),市住建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前期物業管理有關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優化招投標管理的具體事項。
此舉旨在進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促進物業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按照要求, 市區銷售型、非單一業主的新建住宅項目和非住宅項目,都應當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評估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物業服務費標準。
住宅項目采用包干制物業服務模式的,只要總建筑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含),開發建設單位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總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不含)以下的,開發建設單位也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住宅項目采用酬金制物業服務模式的,開發建設單位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非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意見同時明確了參與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企業應當符合的條件。要求物業企業誠信經營,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有效投訴,無嚴重違規行為。如果在市、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類督察、檢查中被書面責令整改,要求在規定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已滿半年后才 有條件報名參與招投標。
為強化前期物業服務的事中、事后監管,住建部門將進一步加快并強化推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將企業信用信息成果充分運用到前期物業管理工作的全過程。(蘇報融媒記者王英 余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