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在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近日,太倉市政府出臺文件,進一步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新的禁放區域自今年1月15日起施行。
據悉,禁放區外,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駐地,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學校等,輸氣(油)管線、通信線路等安全保護設施及軍事設施的保護區內等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中考、高考期間,太倉全市行政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按照相關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駐太倉首席記者 顧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