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程茉
明明點的是半斤的量,怎么看著這么少?周女士和閨蜜在一家餐館吃火鍋時,對上桌的斑節(jié)蝦分量產生了疑問。叫來服務員一稱發(fā)現(xiàn),居然連200克都不到,而且還是帶著竹簽的。周女士說:“蝦撈起來以后正常失水我是認可的,可輕這么多不應該啊!”
半斤蝦加了竹簽
只有195克
據(jù)周女士介紹,3月3日傍晚,她和閨蜜約在了蘇州中心一家粵菜館。都愛吃斑節(jié)蝦的兩人點了250克斑節(jié)蝦,價錢為134.5元。為方便涮火鍋,這份斑節(jié)蝦端上來的時候已經被穿在了竹簽上。
周女士說:我們倆其實對“分量是沒太大概念的,但以前也在別處點過斑節(jié)蝦,看著總覺得這次點的個頭偏小,數(shù)量也偏少。閨蜜說,不會分量不足吧?”叫來的服務員稱,蝦是稱重后再插竹簽的,這樣個頭的蝦半斤應該有40到50只。實際上,這份蝦一共只有二十多只。周女士讓服務員取了秤現(xiàn)場稱重。稱重結果讓她倆很吃驚,除去已經入鍋的4只蝦,剩下的稱出來只有差不多150克。
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周女士要求店方取4只已插簽的蝦過來,以同樣的個數(shù)再稱一次。“我閨蜜說,店方肯定會挑4只個頭很大的蝦過來。過了差不多20分鐘,蝦來了,還真的比我們桌上的明顯大了不少。”盡管如此,再次稱重后的結果依然不對勁,秤上的數(shù)字顯示為195克。
店方部分免單
求刪差評
半斤蝦,加上竹簽以后,分量應當是高于250克的。周女士認為,現(xiàn)在加上竹簽連200克都不到,店方此舉有短斤缺兩的嫌疑。“大廳經理回答我,蝦一定是稱重了的,一定是250克。那現(xiàn)在少了不止1兩該怎么解釋?失掉一些水分我肯定認可的,如果帶簽稱少10到20克我也就不計較了。”
大廳經理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也沒有就此承認工作失誤并道歉。周女士立即拍了照,并在大眾點評上寫下了差評。過了沒多久,經理主動提出斑節(jié)蝦和甜品做免單處理,希望周女士能刪除差評。好像“是他的老板知道了這個差評,打電話批評了他。”不過周女士拒絕了,我們倆吃了超過一千“元,發(fā)現(xiàn)這個情況以后繼續(xù)開開心心吃,后續(xù)也沒有提什么要求,絕不是為了得到補償才給的差評,就是希望能給個說法。”
最后買單時,在斑節(jié)蝦和甜品的基礎上,店方還主動把鍋底免了單。那名經理對她們說,可能是工作失誤,撈蝦的師傅手上沒輕重。對于這種說法,周女士表示無法接受。“難道撈蝦都是憑感覺的嗎?不用過秤的嗎?錯了就是錯了,還不愿意承認,這樣的店,我以后是不會再去了。”
如存在欺詐
商家應當三倍賠償
浙江杭州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曾調處過一起類似的糾紛。經過實驗,250克蝦在插簽和放置過程中,水分確實會有所流失,流失總量為30克。
海鮮類的商品,通常價格不菲,分量稍有不足,消費者的損失就不小。厚重的塑料袋、袋內的積水、捆綁蝦蟹所用的草繩,這樣的“花頭經”在海鮮銷售過程中已是屢見不鮮。
市消保委調解員朱佳斌認為,周女士在該店購買250克斑節(jié)蝦,帶簽的情況下實際不足200克,下浮已超過正常失水的范圍。如果情況屬實,可以確定商家短斤缺兩,應當退還消費者差價或補齊不足。如果該店第二次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則可以認定短斤缺兩的情況存在主觀故意,是欺詐行為。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