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寒雨中,北厙社區永新村村道上的一起交通事故,現場除了重傷昏迷在路邊的女子和她的電動車,肇事者和肇事車輛并不在現場。肇事者是誰?為何不在現場?

2019年1月30日20時02分,北厙交警中隊勤務指揮室接到路人報警稱:“北厙新珠村橋往西,在上述地址有個人躺在地上,邊上有輛電瓶車,已通知120”,民警現場發現一女子斜臥在鄉道路邊,已經失去了意識,她駕駛的電動車前輪存在明顯的撞擊痕跡,經現場痕跡搜索,發現車道上存在零星的塑料殼碎片,都來自受傷女子駕駛的電動車,但現場卻沒有看到肇事的事故車輛。

此時正值春運,鄉間道路車流也有所增多,事故現場缺少路燈還下著小雨,導致監控并不清晰,且現場已被過往的車輛和雨水破壞,這給偵查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擾,雖然民警的行動很快,但案件仍陷入了困境。

中隊為此成立辦案小組,民警再次對案發地周邊的各類監控視頻進行整理、排查。經過加班加點的認真查找,終于在一段監控視頻中發現了傷者的身影。視頻顯示該女子受傷前駕駛二輪電動車在未開車燈的情況下行駛,當行駛至蛇永路安息堂路口時,一輛未開車燈的藍色電動三輪車面對面從其身旁經過,之后,女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便消失在監控畫面中。藍色電動三輪車有著重大嫌疑。
對此,辦案民警迅速針對藍色電動三輪車展開調查。事故民警對案發現場周邊的兩個小區、3個村落進行走訪,尋找目擊者。在走訪過程中,辦案民警了解到,張家浜村內唐某駕駛的交通工具為藍色電動三輪車,并且其出行規律和行駛軌跡與嫌疑車輛的逃逸線路吻合。
獲取線索后,民警迅速對唐某進行傳喚,對其駕駛車輛進行司法鑒定和痕跡比對,最終確認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為肇事車輛,唐某也最終交代了案發時的詳情。目前,案件還在做進一步處理。
民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千萬不能逃逸,徑直離開也最終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一定要予以摒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