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晨民
遇到消費糾紛起訴商家是消費者的權利,但是每個月都要去法院打一場官司,那就有點不一般了。記者從昆山法院了解到,該院在2018年辦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中,有13件的原告是同一男子韓某某。這些案件中有11件撤訴結案、1件調解、2件判決,“職業打假”傾向較為明顯。
案例一:
網購滑板車索賠三倍賠償
2018年9月,韓某某網購一臺電動滑板車作為代步工具,單價2980元,優惠后付款2880元。韓某某在使用后稱,該電動滑板車故障頻發,他在找尋使用說明書時發現該車連合格證、執行標準都沒有。此后經維修電動車的師傅提醒這種車不能上路行使,不然被交警逮到會被罰款,網上有多地相關報道。
韓某某認為,這輛電動滑板車與實際行駛里程不符,無合格證及執行標準,虛假宣傳違法的電動車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他請求法院判處其廠商支付三倍賠償金8640元,退還購物款2880元。
該電動滑板車的廠商深圳某科技公司經法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通過網購方式向被告購買涉案產品,但被告向原告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所載明的貨物名稱及型號,與原告舉證的網站交易訂單截圖下單訂購的貨物無法確定為同一名稱、型號貨物;同時原告訴稱向被告所購涉案貨物存在的質量問題,以及無合格證、無執行標準的事實,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綜上,原告的訴請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韓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例二:
買來精油起訴商家欺詐
2018年3月5日,韓某某將昆山某國際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起訴到昆山法院,韓某某聲稱其購買一套價值7714元的法國玖玖排毒精油,該產品涉嫌虛假宣傳排毒功效,要求退還購物款并三倍賠償。
購物中心稱,已和顧客多次強調精油產品本身并不具備排毒功效,需要配合該中心的芳香師進行專業按摩使用,才能達到排毒的效果,且韓某某所稱的“產品說明書”實際名稱是“單方精油調配使用手冊”,僅是企業內部培訓資料,并不具備產品說明功能。
經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購物中心返還韓某某購物款7714元,韓某某退還產品。
法官:“職業打假”是把雙刃劍
昆山法院的法官介紹,目前對于“職業打假人”并無明確法律定義,法院對于符合立案標準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均依法予以審理。
“職業打假”帶來了一些弊端,例如:一部分當事人多次、重復購買產品,再以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為由請求十倍賠償,而大部分人在庭前拿到相應賠償的情況下選擇撤訴。重復的訴訟一定程度上浪費了司法資源。
但這些人的做法也帶來了一些有利方面,吸取教訓的網絡商家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銷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那“職業打假人”逐漸“無假可打”,商家也無需戰戰兢兢。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文感謝昆山法院 蔡磊 葛寶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