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張先生向我們求助,他的女兒今年25歲,幾年前他和妻子離婚后,就與女兒失去了聯系。現在由于身體原因,他希望能夠找到女兒獲得贍養費。
張先生是黑龍江人,當年隨工作調動到河南平頂山,結識了妻子云霞,婚后在1995年生下了女兒小寧。后來工廠倒閉,他和妻子帶著孩子來到上海打工。
2016年,張先生在工作的過程中,被檢查出患有心臟疾病,只能暫時辭去工作。當時妻子也患病,無法承擔整個家庭的負擔,于是他想到自己已經長大的女兒,希望女兒輟學出去工作,改變家里的窘境。但這個想法遭到了女兒的激烈反對。

一氣之下,女兒小寧換了電話號碼,拒絕跟他聯系。
隨后,他正式向妻子提出離婚,由于對方不應訴,最終在妻子缺席的情況下由法院判決了離婚。然而前妻和女兒也像是人間蒸發了一樣,徹底失去了蹤影。
今年,張先生通過在蘇州的朋友得知,他的女兒和前妻可能都在蘇州生活。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號碼,記者聯絡上前妻的朋友。提起張先生的名字,這位楊女士顯得很警惕,在經過簡單的溝通之后,她說的確在蘇州見過張先生的女兒和妻子,并且還和她們有聯系。
但是在這位朋友的印象里,張先生是一個脾氣非常暴躁的人,對妻子經常打罵。在這樣的陰影下長大的小寧對爸爸非常恐懼,等到成年后,張先生更是不分時間,經常會一遍遍打電話給女兒,使得小寧沒法正常工作,所以她不能幫忙聯系小寧。
那么如今張先生的身體情況,作為女兒的小寧,又是否知情呢?記者輾轉聯系上了張先生的前妻。
對方承認,她現在就和女兒一起生活在木瀆附近。由于張先生持續不斷的騷擾,小寧患上了自閉癥,她現在辭去了工作,每天休養在家里,全靠媽媽一個人來照料,更沒有精力照顧父親。提到張先生,云霞表示,這場婚姻三個人都是受害者。
那么小寧對父親是否有贍養義務呢?律師表示,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做出年齡段的規定,但是在《老年權益保障法》中規定,所稱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不過由于小寧情況特殊,沒有經濟來源并且患病,如果確有困難不能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免除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