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考取機動車駕駛證請客吃飯,本是一件喜事,誰知張家港一男子卻因為飯后好心辦了壞事,自己剛到手才兩天的駕駛證就被吊銷了,當真是還沒“焐熱”就“飛”了……

3月29日晚,張家港交警保稅區中隊在德積千禧南路處置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勘查現場時,民警發現白色小車駕駛人黃某身上的酒味較濃,經過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30毫克/100毫升,已超過醉酒臨界值,涉嫌危險駕駛罪。隨后,民警發現,違法人黃某的駕駛證領證日期竟然是2019年3月27日,僅僅到手兩天!

黃某稱,當晚他約了一幫朋友吃飯喝酒慶祝自己成功取得了機動車駕駛證。席間一個朋友先離開了。等他們散席的時候,發現先行離開的那位朋友正躺在車內睡覺,車子停在非機動車道內,黃某擔心朋友喝了酒睡在密封的車內會有危險,于是將朋友叫醒后,想將車停停好,沒想到與路過的另一輛小車撞在了一起。

被民警查獲后,黃某懊惱地直扇自己耳光,他聲稱自己抱著僥幸的心理移了下車,也就短短的幾米,沒想到剛到手的駕駛證就這么沒了,如今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并且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還要再等五年,真是得不償失。
交警提醒: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其有駕駛行為,駕駛人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了酒駕。《道路交通安法》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所以,喝過酒就千萬別去碰方向盤了。要挪車的話,也該請沒喝酒的司機幫個忙啊。(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朱麗艷 文/攝 視頻由張家港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