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三部門聯合推廣“培訓合同示范文本”
上了一半課程不想上了,培訓機構卻不肯退錢……此類校外培訓引發的投訴很多。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關于推廣《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提倡和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蘇州12315第一季度受理校外培訓投訴68件,涉及外語培訓中遇到的問題較為突出,主要糾紛點在退款上。該局信用監督工作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提倡和引導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規范校外培訓市場,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該負責人介紹,合同示范文本適用培訓對象(學生)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目前并不強制執行,為提倡、引導。
針對大家關心的培訓資金問題,合同中明確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應依照相關規定開設并使用學雜費專用賬戶,足額留存學習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學雜費主要用于教學活動。同時,收費后要及時開具合法票據。
上了部分課程,但是想退錢被拒絕,繼而引發糾紛也很多。為避免這種情況,此次合同中也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比如,培訓機構因自身要求解除培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時,應退還剩余培訓費用。如果,家長學生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時,是否退還費用,雙方也要約定如何解決,并寫進合同。此外,如果退錢,合同還要求雙方約定,培訓機構應在多少工作日內退費。(蘇報融媒記者 金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