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人民陪審員法》頒布一周年前夕,今天(4月16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有兩名人民陪審員參與的合議庭對一起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2017年以來,吳中區通過改革試點,探索出的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模式“吳中樣本”,被去年4月通過的《人民陪審員法》吸納采用,為推動全國人民陪審員立法提供了基層樣本。

今天下午,吳中法院刑事審判法庭里,由1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三人合議庭正對一起尋釁滋事案件進行公開審理。被告人喬某于去年11月5日,在途經吳中區木瀆鎮金長路與長江路路口中國聯通蘇州分公司通信光纜交接箱處時,因之前誤踩糞便和丟失身份證而突發怒氣。為發泄情緒,他采用踢踹、木棍打砸等方式對該光纜交接箱進行破壞,造成通信光纜箱及箱內線路設施損壞。后經鑒定,損失共5271元。法院查明,喬某在作案時受到精神病理癥狀的影響,其控制能力削弱,屬于雙向障礙,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經過合議庭充分評議,法院當庭一審判處被告人喬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隨后,吳中法院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向社會通報去年4月27日我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該法院作為試點單位的工作情況,并發布多起人民陪審典型案例。

據介紹,2015年,吳中區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人民陪審員制度試點單位。2017年初,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司法廳共同研究,決定在吳中區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和管理方式改革試點。
改革試點期間,吳中區先行先試,于2017年10月完成了選任改革任務。根據區法院確定的名額數,區司法局依次通過兩次隨即抽選、信息采集、全面資格審查、征求意見、配合培訓管理等8個程序,最終選任出212名符合條件的人民陪審員。其中男性108名,女性104名,高中以上大專以下學歷人數占到31%左右,有效保證了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切實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經過改革試點實踐,吳中區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氣的普通群眾加入人民陪審員行列,進一步集聚民智,加快法治社會建設進程,也為全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提供更多可操作的經驗。吳中區人大、區法院和區司法局共同探索的“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選任管理模式,最終被我國《人民陪審員法》吸納采用,成為“全國樣本”,被立法確認并在全國推廣。(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陶萌璘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