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群租房,不少市民都“皺起眉頭”。一些房東、二房東為了經濟利益私自改變房屋結構,狹小的空間卻擠滿了人,更埋下了各種安全隱患。

給房屋出租“立下規矩”,蘇州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本月1日,《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不按規定出租、出現問題拒絕整改怎么辦?近日,張浦鎮開出了新《條例》實施后,大市范圍內的首例行政處罰罰單。

本月初,張浦鎮警網聯動工作小組在名城花園小區巡查時,發現該小區一聯排別墅存在群租現象,且消防設備配備等不符合要求。

經過調查了解,該套房屋是由某公司向出租方劉某租賃做員工宿舍用。網格民警隨即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本月4日前完成整改。

然而直至上周日,警網聯動工作小組復查時發現,房屋內的相關隱患仍未整改。該行為違反了《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網格民警依據條例,依法對該單位處以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為出租房居住安全提供了保障。關于房屋出租,這些知識你必須知道!
出租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條件
·窗戶和陽臺確需安裝金屬柵欄等設施的,應當能從內部易于開啟,不得影響逃生疏散和滅火救援。
·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居民自建低層、多層出租房屋,應當在二層以上的每層設有外墻窗戶的部位至少設置一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軟梯。
·三層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層出租房屋的疏散樓梯不得采用木結構樓梯或者未經防火保護的金屬樓梯。
出租人要給租戶提供以下設備
·出租人應當在出租的每間居室配備防煙霧口罩、報警哨、手電筒。
·房屋出租給兩戶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應當在出租房屋內配置至少兩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滅火器或者相應量的其他滅火器。
·出租房屋內出租居室達到十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十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在每間居室以及公共區域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智能火災預警裝置,在公共區域安裝應急照明燈,并在每間居室張貼應急疏散路線圖。
·鼓勵出租人為居住在高層的承租人配備自救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