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張家港警方偵破系列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被害人張先生原本只是做生意周轉資金,抵押車輛借款4萬元,實際到手卻只有1.5萬元,而且自己的車還被強行扣押。這一輪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其實就是是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的違法犯罪活動,俗稱“套路貸”。
在張家港做生意的張先生在2018年1月初,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個專門做車輛抵押貸款的男子王某,向他借款4萬元。王某給出的貸款條件很簡單,只要在張先生的車上安裝GPS,然后辦好車輛抵押手續,馬上將錢給到張先生,車子也可以開回去。
張先生辦好手續,王某立即向張先生轉賬4萬元,但他又讓張先生當場取現2.5萬元交給他,聲稱這是“保證金”,安裝GPS后馬上就會歸還。隨后,王某以安裝GPS為由將張先生的汽車開走。然而張先生卻接到對方通知,稱這輛車有過抵押信息,不能安裝GPS,認定張先生違約,不僅要沒收2.5萬元保證金,車輛也要被扣押。只有張先生歸還了4萬元借款,才能取回車輛。
無奈之下,張先生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調查確認后迅速出擊,將王某抓獲。到案后,王某交代了這起“套路貸”的幕后主使——33歲的張家港人譚某。隨后警方又先后在張家港市區和保稅區將涉案的譚某、劉某、阮某3人先后抓獲。
據譚某交代,他們瞄準的客戶是有車輛、法律意識單薄、并且擁有小額貸款需求的人員。他們一般的操作方法是:先由王某出面和受害人簽訂車輛抵押買賣和借款合同,譚某將全部借款通過銀行卡轉給受害人,王某再讓受害人取出錢來,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實際上取出來的錢相當一部分是要作為“保證金”或者GPS安裝費用還給他們。等到劉某和阮某以安裝GPS為由將車開走,譚某就肆意尋找各種違約理由,沒收“保證金”,并以所扣車輛相要挾,聲稱受害人若不按要求還款,就將出售受害人車輛。
警方查明,譚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經事先預謀,明確分工,在張家港市保稅區、冶金園、塘橋鎮等地,先后對5名受害人采取“套路貸”的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達10余萬元。
目前,該犯罪團伙主犯譚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其余3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警方介紹,“套路貸”和高利貸、一般民間借貸都不同。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范疇內盈利;高利貸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套路貸”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蘇報融媒記者 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