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姑蘇法院對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犯罪進行了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至七萬元罰金。
2016年初至2017年7月2日期間,被告人任某伙同黃某、何某(均另案處理)多次共同收購、運輸、出售長臂猿、蟒蛇、小熊貓等珍貴、瀕危動物。被告人陸某非法向黃某、何某等人收購長臂猿2只,其另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2件。被告人褚某為黃某、何某居間介紹出售小熊貓1只。被告人馮某為黃某、何某居間介紹出售獼猴1只。被告人張某居間介紹黃某、何某向李某收購小熊貓1只,另向黃某、何某出售獼猴3只。
此次案件涉及犯罪人員較多、動物種類多數量大,且跨越了從江蘇、浙江、河南、四川、廣東、云南等省,涉及長臂猿、蟒、巨蜥、小熊貓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在此過程中,有的動物被裝入網袋離開棲息地輾轉千里,有的因驚嚇過度而死亡,有的死亡后仍被裝入冰柜,有的被做成制品出售 ……野生動物的生命成為不法分子的逐利工具,這些行為加劇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滅絕的風險,進而破壞了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后果令人堪憂。
經審理,法院對任某、陸某案的五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七萬元至一萬元的罰金。

據統計,姑蘇法院自2016年至今共審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20件38人。從審理的情況看,大致反映出以下幾個特點:

非法交易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種類多樣。在非法交易的動物中,有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長長臂猿、蟒、紅隼、獼猴、小熊貓、 野生蒼鷹等;有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CITES)附錄Ⅰ、附錄Ⅱ的美洲綠鬣蜥、杰克森變色龍、高冠變色龍、非洲灰鸚鵡、肯尼亞豹紋陸龜、紅尾蚺等。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中,以象牙制品居多,其他還包括犀牛角片、非洲獅骨骼制品等。

被告人中 80、90后居多,文化程度不高,無業或從事寵物經營等個體經營者占比較高。
被告人主觀故意和犯罪動機明顯,缺乏應有的法律意識。被告人明知所涉動物系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為了牟利,不惜以身試法。究其原因,與其所受教育程度、生活環境及個人素質不無關聯。只有少數被告人出于喜歡小動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誤入歧途。
往往通過網絡招攬買家、完成交易。借助微信、QQ、淘寶等網絡平臺進行收購、出售,犯罪手段隱蔽,買賣雙方聯絡簡易快捷,犯罪成本低。
法律對此類犯罪規定的刑罰較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專業人士建議,市民購買動物之前,應充分了解動物的屬性,對其是否是瀕危動物進行了解,不確定的可以向動物園或鑒定機構進行確認。同時,市民在發現瀕危野生動物的交易時,也能積極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