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琳)日前,市民政局、財政局、殘聯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生活困難家庭重病重殘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困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單獨申請低保。初步統計,新政將惠及全市1.2萬名困難重病重殘人員。
《通知》明確,我市一、二級殘疾人員、三級精(智)殘疾人、患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病種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單獨提出申請低保:一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月收入在1-2倍低保標準之間,二是本人固定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標準,三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
此次政策調整,一是拓展了“單人保”范圍。在原一、二級肢(智、精、視)四類對象的基礎上,增加一、二級聽力(言語)殘疾、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及重病人員;同時取消了“重度殘疾人”的“成年”限制。二是提高了生活救助待遇。重病人員生活救助金低于低保標準100%的,按低保標準的100%享受;一、二級肢(精、智、視)殘人員生活救助金低于低保標準65%的,按65%享受;三級精(智)殘人員生活救助金低于低保標準35%的,按35%享受。同時明確,原來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低保的三級精(智)殘人員,其本人生活救助金低于低保標準35%的,按35%享受,確保政策的有效銜接和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