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為他人制造假冒名酒商標賺了四千多元,私營業主范某付出的代價是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近日,常熟法院對被告人范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范某應陸某新(已另案處理)的委托,為其生產帶有“今世緣”商標標識的“金卡”共計20906件,非法經營額達52000元。
庭審中被告人交代,其生產的“金卡”每張利潤僅為0.2元,2萬多張商標的利潤僅有四千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本文感謝常熟法院 胡越 李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