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獲得大多園區小伙伴關注的《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操作辦法》已于2019年6月6日發布實施。
為準確把握文件精神,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會同園區人才辦對相關規定做了解讀。
來了解下具體內容吧:
一、
申請人才優購房應具備哪些條件?
政策原文:在園區就業、創業并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及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解讀:
申請優購房,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到申請之日為止,要在園區就業、創業且在園區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的社保或個稅。
下列三種情形,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1)在園區工作,社保、個稅沒有繳納在園區;
(2)不在園區工作,但社保、個稅繳納在園區;
(3)申請人社保繳交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即通過園區企業第三方代繳),且實際工作單位為非園區企事業單位的。
2.蘇州大市范圍無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高新區、吳江區等6個城區,也包括張家港、太倉、常熟、昆山等4個縣級市內無自有住房。無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動遷安置房和農村宅基地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主要指在滿足其他條件的基礎上,對園區自主申報入選的各級領軍人才不做社保或個稅繳納時間要求,對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人才放寬社保或個稅繳納時間至3個月及以上。
二、
通過離婚或將現有房產轉移給父母等近親屬后造成無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請優購房嗎?
政策原文:申請人在本辦法施行后,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后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
解讀:
1、為了防范刻意通過離婚方式取得人才優購房資格,明確了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后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的限制。
2、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父母等近親屬后造成無自有住房的,目前可以申請優購房。但如果申請人刻意通過這種方式造成無自有住房的,不僅背離了園區出臺政策的初衷,而且還要繳納房產交易稅費,該房屋5年內將被限制轉讓,期間還可能因家庭糾紛、房產和稅收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諸多風險,申請人應當審慎決策。
三、
已網簽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房,如何認定?
政策原文:管理平臺核實申請人家庭在蘇州大市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已網簽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如申請人家庭有已網簽房產信息,須在3日內提供該房產已登記且已轉讓的證明材料。限期內未提供的,申請流程自動終止。
解讀:
1.申請人及家庭擁有的住房正在進行二手房轉讓交易(即賣出),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認定為有房;
2.申請人及家庭已簽訂購房網簽合同(即買進),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認定為有房;
3.申請人及家庭有購房網簽記錄,但該住房已轉讓且登記至他人名下,須在限期內提供轉讓證明材料(易主證明)。
四、
人才優購政策可以享受幾次?
政策原文:一個申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家庭”),只享受一次優購房政策。
解讀:
申請人符合優先購買資格且已認購房源后,不得再次享受優先購買政策。如本次沒有買到優購房,還可以申請園區其他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人才優購房項目。
五、
申請人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怎么辦?
政策原文:集中選房后,開發企業可對外公開銷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優購房房源)。符合條件的優購房申請人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的,可與其他意向購買人共同參與剩余房源選購。
解讀:
申請人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的,可以與其他意向購買人共同參與該項目同一批預售的所有剩余房源一起選購,或重新申請園區其他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人才優購房項目。
咨詢電話:
園區規建委:0512-66680787
園區人才辦:0512-6668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