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5月1日起,蘇州專門制定出臺了《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予以規范。自“331”專項整治以來,蘇州各地公安機關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有力規范了出租房屋的居住安全管理問題。
7月15日上午,常熟市張橋派出所會同消防救援大隊再次對上述存在消防隱患的出租房進行了復查,發現三戶出租房仍未整改到位,在對三名二房東調查后,由消防救援大隊對三名二房東依據《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分別處以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這是最新修訂的《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自2019年5月1日實施起,蘇州市首次依據該條例同時對多名二房東做出處罰。
出租房屋,這些知識你應該知道!
出租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條件窗戶和陽臺確需安裝金屬柵欄等設施的,應當能從內部易于開啟,不得影響逃生疏散和滅火救援。
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居民自建低層、多層出租房屋,應當在二層以上的每層設有外墻窗戶的部位至少設置一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軟梯。
房屋出租給兩戶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應當在出租房屋內配置至少兩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滅火器或者相應量的其他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