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蘇報融媒記者 鐘巍 陸怡)市政府昨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決定從今天起,將從嚴格宅地出讓、調整購房政策、擴大限售范圍、加強信貸管理四方面,多管齊下“加碼”樓市調控。
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切實解決當前蘇州市房地產市場存在問題,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抑制投機炒房,穩定市場預期,經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府〔2016〕119號)、《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的通知》(蘇府〔2016〕150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蘇府〔2019〕38號)文件基礎上,制定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
意見從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調整居民購房政策、擴大住房限制轉讓實施范圍、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稅收管理四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加大土地供應保障力度,嚴格執行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保障土地市場供需適度。嚴格施行購地自有資金申報核查制度,競買企業應說明購地資金來源并作出承諾。住宅用地出讓競買保證金調整為30%~50%區間設置,具體在出讓公告中設定。競得人申報自有資金不實的,取消競得資格沒收保證金或終止出讓合同沒收定金,并將競得人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企業誠信系統。住宅用地鼓勵實行“限房價、限地價”出讓方式。二是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蘇州市區、昆山市、太倉市范圍內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蘇州市范圍內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三是對蘇州市區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實施限制轉讓措施。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蘇州市區范圍內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含已經取得預售許可尚未開始網簽的項目),購房人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3年后方可轉讓;二手住房通過市場交易,購房人新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轉讓。四是加強房地產信貸宏觀審慎管理,在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基礎上,金融監管部門聯合督促銀行機構將新增貸款中房地產貸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對明顯存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的,依法依規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環節管理力度,實施預售備案價格預警線管理。全面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合同監管和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