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璩介力)個人辦健身卡健身,與工作單位本無關系,可這家健身館在會員要求轉卡時,堅持要會員的工作單位在“轉卡證明”上加蓋公章。近日,市民吳小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去年9月,吳小姐在銀吉姆蘇州中心店辦理了一張26個月的健身卡。前不久,她想把卡轉給別人。健身房同意讓她轉卡,但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支付一筆轉卡手續費;二是讓吳小姐寫一張轉卡證明,并要吳小姐讓自己所在的工作單位在這張證明上蓋上公章。
“轉卡是我要求的,合同上也寫了轉卡手續費的事,這個手續費我愿意出。”吳小姐說。但健身館對轉卡證明需要單位蓋章的要求,她不能理解。我私人辦的健“身卡,轉給私人,和我工作單位毫無關系,為什么一定要單位蓋公章呢?”吳小姐說。可健身房給她的答復是:一定要蓋這個章,否則無法轉卡。
負責幫助吳小姐轉卡的銀吉姆蘇州中心店工作人員張吉表示,這是他們集團的規定。張吉所說的集團是蘇州銀吉姆體育發展集團,記者撥通了他們的投訴熱線。客服證實,需要單位蓋章確實是集團的規定。客服人員介紹,客戶轉卡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中的一個。一是工作單位調動;二是身體原因不適合再健身;三是常住地址變更。與此對應的,轉卡客戶需要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轉卡證明、醫院出具的身體情況證明、租房或購房合同。
蘇州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吳湘認為,健身館這樣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首先合同上只載明轉卡需要手續費,并沒有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才能轉卡;其次,即便合同上寫明需要出具蓋有工作單位公章的相關證明,這也是不合理的。吳湘說,健身館的這一要求有侵害消費者隱私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