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劉某因幾百元運費糾紛耿耿于懷,逮到機會扣下對方的貨物來了個“獅子大開口”,最后難逃法律的嚴懲。近日,經相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相城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罰金二千元。
今年1月30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要將貨物從無錫運往北京。此前,兩家公司就曾合作過三次,都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從無錫運輸貨物到北京。其間,因為乙公司沒有按照約定走高速路等原因,甲公司扣了乙公司幾百元的運輸費。這讓乙公司的劉某心生不滿并一直耿耿于懷。
這一次,得知又要承運甲公司的業務,一直心懷不滿的劉某終于找到“報復”的機會了。貨物按期從無錫運出,到了山東就不動了。直到甲公司的黃先生打電話過來詢問,劉某要求先結清3000元貨款還開口索要額外的7000元。心急火燎的黃先生罵了劉某幾句,劉某竟“坐地起價”索要17000元,否則就一直扣押貨物。為了避免損失,甲公司只得轉賬,收到錢的劉某很快就放行了。
今年2月14日,甲公司向警方報警,警方立案偵查后對劉某上網追逃。3月13日,劉某投案。案發后,劉某家屬向甲公司退賠了所有贓款,并取得了諒解。
今年7月29日,經相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本案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當庭對劉某作出了判決。(本文感謝相城區人民檢察院 王金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