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江蘇省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江蘇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保障城市良好環境,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蘇州市公安局將聯合開展高排放柴油車聯合路檢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由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生態環境局和公安分局,蘇州工業園區國土環保局和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共同參與執行。第一次集中整治將于2019年10月8日起至11月8日。為期一個月。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將查處一批已通過定期環保檢驗但排放不合格的本地柴油貨車,進一步凈化高污染車輛排放,為群眾創造良好的城市生態環境。
整治期間,對在聯合路檢中現場檢測發現柴油貨車排放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將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由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當場向駕駛員送達《限期維修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維修并經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由公安交警部門民警當場滯留該貨車年度通行證,并同時發放紙質貨車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允許通行區域與原年度貨車通行證保持一致。
3,對因技術原因在限期內無法檢驗合格,貨車所有人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延期一次的,可持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維修整改延期通知書》向屬地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對臨時通行證作相應延期。
4,貨車在限定期限內維修完畢并經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出具《整改完成通知書》,貨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可持《整改完成通知書》和臨時通行證至屬地公安交警部門換回被滯留的原年度通行證。
5,對在限定期限內經維修無法檢驗合格的貨車,屬地公安交警部門將相關情況報送市交警支隊,由交警支隊注銷檢驗不合格貨車的通行證使用資格。注銷資格后,年度貨車通行證可由車輛單位申請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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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以柴油車為主的中大型客車和貨車,承擔了大量的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行駛的強度高、里程多、維修保養狀況堪憂。尤其是其污染物排放值相對較高,并且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處于人群的呼吸帶位置,污染物會刺激呼吸道,使慢性氣管炎、支氣管炎及呼吸困難的發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不僅如此,污染物中含有強致癌的苯類物質對人體健康有較大危害,同時也易誘發光化學煙霧,對環境構成潛在風險。(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惠玉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