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升級時代,隨著購車需求的不斷增加,車位供需矛盾也被日益激化。
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依法有三種情況。所有權和收益權歸開發商所有的產權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并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此類車位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均屬開發公司,買受人也可辦理產權證。一般情況下,車位的產權期限在40-70年之間。這樣的車位常見于地下停車位,是開發商利用地下空間而建造的,可以用來出租和出售。
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公攤車位。如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即開發商已從售房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此類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于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亦應歸全體業主分配,開發公司無權出售,如售出也無法辦理產權證。公攤車位的日常收益,應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補充維修基金、物管等費用,以表明其業主群體的共有性質。這類車位常見于小區地面停車位,是經政府發出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同意的,用明確的標識劃分出來的停車位。
開發商僅擁有使用權的人防車位。人防車位是給人防工程單獨規劃的車位,一般也常見于地下車位。按照《物權法》中“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的前提下,人防車位是可以提供給業主使用的。所以這類車位對于開發商來說,也是只能出租使用,不能銷售的。
綜上,在買車位前,一定要弄清楚車位的產權信息,只有產權車位可以賣,其他的兩類車位(公攤車位和人防車位)只能租不能賣。
凡是有利必有弊。對于買車位的業主,固定的車位有利于車子固定安全停放,買個方便和安心,易管理。弊端就是買車位必須全款,且費用一般不低對于租車位的業主,剛需首選的購房者,租車位可緩解短期資金壓力,但未來可能面臨租金上漲、有車無位的風險。
對于車位“剛需”族來說,經濟能力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如某小區車位價格8萬元,物業管理費50元/月,車位租賃費280元/月,產權按70年計算。
那么購買車位的支出相當于車位8萬元+契稅8萬×3%+70年管理費(50元/月×12月×70年)=8+0.24+4.2=12.44萬元,70年平均攤下來每個月148元/月。70年的車位租金相當于280元×12個月×70年=23萬元。這樣一算租車位的時間越長,費用會越高。每個小區情況不同,購房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計算,比較租和買哪個更劃算。
那么停車位能否向小區居民以外的人出售或租賃?
住宅小區的停車位是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納入小區規劃,同時報建、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的,停車位與小區的主體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從關系,不能脫離小區住宅房屋單獨買賣。按照建設部住宅小區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的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
可見,住宅小區停車位具有規劃性和專用性。開發商無權因小區業主暫時無力購買或不需購買停車位而擅自將多余車位對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