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方方)近日,張家港市楊舍鎮G346國道涵洞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六旬老人在駕駛電動自行車經過事發路段時,因采取措施避讓右轉彎的轎車,連人帶車摔倒后受傷。張家港市公安局城西交警中隊民警在現場處置后,又調看了路口監控視頻,認為這是一起無接觸事故,即雙方并未直接發生接觸和碰撞。在無接觸事故中,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是厘清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
民警查看監控視頻后,當天立即聯系到小轎車駕駛人錢某,要求至中隊進行酒精呼氣含量檢測。經檢測,錢某并未飲酒。在觀看當時的監控視頻后,錢某顯得比較吃驚,稱自己在右轉彎時,視線注意到非機動車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離自己還有一段距離,加上并未感覺車輛發生碰撞,這才駕車直接離開,直到看到視頻才知道電動自行車摔倒,駕駛人還受了傷。
張家港警方認定,轎車駕駛人錢某駕駛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時疏忽大意,對道路交通情況觀察不夠,妨礙非機動車正常通行,其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而駕駛人江某雨天駕駛未經公安機關登記并申領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車速偏快,導致遇情況措施不及,其行為是造成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