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熟謝橋所轄區一處街頭的路邊攤位上,竟然在售賣人民警察制服,被巡邏的民警給逮了個正著。
當時,謝橋派出所民警巡邏到常熟老街北面方浜的一個工地上的時候,看到路邊有一個賣手套、鞋子、衣服等百貨的路邊攤,周圍聚集著幾位群眾在看衣服,左一件右一件的挑選,初看也沒有什么不妥。這時候,其中一位群眾從一堆衣服里拎出了一件讓民警非常眼熟的衣服,竟然是一件人民警察制服,后民警在該攤位上搜到一共四件制式服裝,一件是軍綠色的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左手臂上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的標記;一件是藏青色的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左手臂上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的標記;一件是迷彩服,左手臂上面有中國人民解放軍92字樣標記;還有一件是軍綠色的制式服裝,左右臂上有中國交通稽征的標記。發現情況之后,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將老板陳某榮帶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嫌疑人陳某榮,今年54歲,江蘇沭陽人,來常熟等地做服裝已有二十年,四五年前開始擺地攤賣皮鞋,去年開始到工地上賣衣服及一些小百貨。當天傍晚五六點的時候,陳某榮開著電瓶車戴著手套、鞋子、衣服等到了方浜的一個工地上擺攤,將衣服等賣給工地上的工人穿,衣服是三四天之前自己在常熟招商城九龍小商品市場里面進貨的,進貨的時候商家是一包一包打包好以后出售的,當時一共花了幾百元錢進貨了60件左右的迷彩服,開始進貨的時候由于是打包好的,陳某榮不知道里面有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后來在擺攤的時候發現里面有制式服裝,當時也沒多想,就想著反正也進貨了,一起賣了。沒想到恰好被巡邏而過的民警撞上了。陳某榮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最終也將面對法律的處罰,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的制服、證件和警械都是由公安部統一監制,由專門的部門進行制造和頒發,其他的個人和組織不得生產販賣和使用專用的警用服裝、標志和警械。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市民應該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出售和買賣衣服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貨物,選購合法的物品,盡量規避類似情況的出現。(蘇報融媒記者 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