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吳江北厙交警在吳江區北厙鎮鎮北路開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當晚20時左右,執勤民警發現一輛小客車在執勤卡口前方100米處靠邊停車,發現異常情況后民警立即上前對客車駕駛員進行檢查,在和駕駛員張某的對話過程中,民警發現張某言語談吐間存有酒氣,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54mg/100ml,已達到酒后駕駛的標準,執勤民警立即將張某帶回交警中隊做進一步檢查。
調查期間,在對張某進行身份核實過程中,民警發現張某并非第一次因酒后駕駛被查獲,在今年3月份,張某曾因酒后駕駛在金家壩社區被交警查獲,當時駕駛證已被暫扣,張某在10月份剛剛重新取得駕駛證,才剛過了一個月便又酒駕上路被交警查獲。當民警詢問張某,既然已有前車之鑒,為何還不考慮酒駕后果,知法犯法時,張某語塞半天后,說“沒吸取教訓,沖動了。”從上次酒駕被查至今不足一年又重新犯案,且酒精濃度更勝往昔,面對自己二次酒駕的違法行為,張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10日以下拘留和2000元罰款的處罰。得知即將受到法律嚴懲時,張某后悔莫及,真正領悟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道理。
交警提醒:再次飲酒駕車,不只是經濟處罰和吊銷駕駛證,當事人還將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請駕駛員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鐵規,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后悔莫及。(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沈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