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今天(11月11日),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通報了蘇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情況。2019年,蘇州市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將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升到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層面,積極主動依職權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彰顯司法人文關懷,切實做到了“三個全面”,即全面實現工作經常化、全面擴大救助規模、全面完善工作機制,在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新擔當、新貢獻。
一、全市司法救助案件辦理情況
2019年1月1日至11月7日,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請217件,同比上升37.34%;決定予以救助190件。經審批核撥,已對185人發放救助金人民幣226.06萬元,救助人數和金額同比上升10.06%和53.79%。救助對象主要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交通肇事、非法拘禁等案件類型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其中,對未成年人開展司法救助39件42人,發放救助金人民幣44.9萬元;對貧困戶開展司法救助41件42人,發放救助金人民幣54.6萬元;對殘疾人開展司法救助9件10人,發放救助金人民幣16.1萬元。

檢察官上門服務,指導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二、創新“1+N”工作法,構建多元化司法救助綜合體系
更新救助理念,堅持主動作為。以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為基礎,廣泛借助民政、司法、衛生、殘聯、律協等部門的專業力量及網絡眾籌、義工組織等專業平臺,在多年“四助”救助工作法、“1+X”救助法的基礎上,創新建立“1+N”救助工作法。該工作法適應國家司法救助新的辦案特點和規律,堅持主動介入、同步審查,充分發揮國家司法救助對人權保障及修復社會關系的重要作用,通過內、外聯動,豐富救助方式,強化“N”的多樣性。“1+N”救助工作法將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心理輔導、技能培訓等個性化救助相配套,切實將經濟救助與法律援助、訴訟救濟、心理撫助等相配套,與醫療衛生、未成年人教育、民政救濟、扶貧幫困等社會救助相銜接,形成救助合力,助力案件致貧、致殘人員更好擺脫困境。如常熟市檢察院在救助受害幼童雷某及其貧困家庭過程中,運用“1+N”救助工作法,延伸法律服務、注重辦案效果,中央電視臺《道德觀察》欄目專題報道了該救助案辦理過程的經驗做法。也被人民網、檢察日報、高檢微信公眾號、新浪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

檢察官來到兒童福利院看望受助兒童
三、致力精準脫貧,創新研發“國家司法救助智慧平臺”軟件
深入踐行檢察為民理念,構建信息化司法救助綜合體系。針對82.7%的救助對象系外省、外地貧困群眾的現狀,全市檢察機關研發了集遠程救助申請、辦理進度查詢、司法救助智慧評估、1+N多元化救助等功能為一體的“國家司法救助智慧平臺”軟件。該軟件突出保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理念,充分整合司法救助案件的各類數據資源,構建司法救助數據信息庫,有效進行數據分析,以更加精細化、動態化的結構模式,實現對救助判斷的驅動式支持,提供統計分析、輔助決策等功能,進而實現“科學標準化救助”。如蘇州市檢察院辦理的王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中,身在外省貧困山區的申請人王某因案致貧,足不出戶上傳材料照片上傳至平臺即可完成救助申請,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溫度。該軟件研發項目獲全國檢察機關信息化網上輕應用作品征集活動二等獎,列入全省檢察網信推廣計劃,《檢察日報》頭版等媒體重點報道。該軟件今年2月在全市檢察機關上線運行以來,通過平臺申請的司法救助153件,救助金發放達人民幣186.5萬元,司法救助個案辦理周期縮短9天,助力扶貧攻堅成效明顯。
四、加強特殊關護,助力脫貧攻堅深入推進
將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準扶貧工程,發揮司法救助工作直接聯系群眾的橋梁作用,將貧困戶、殘疾人、未成年人、軍人軍屬等人群作為救助工作重點對象,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做到快速審查。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主動了解殘疾人的家庭生活狀況,對符合救助條件而沒有提出申請的,依職權啟動救助程序;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予以救助。如張家港市檢察院辦理的朱某、陳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一案中,該院為精神殘疾的朱某和存在智力障礙的陳某開展專屬綠色通道,除進行經濟救助外,還聯系民政部門,將陳某列入“單人保”序列,讓其每月增加1000多元收入,使其生活有了長期保障。同時和鎮上福利企業聯系溝通,為朱某尋找適合其從事的工作。此外,還根據被害未成年人的年齡、身體發育、心理承受等,設立專門的心理咨詢室,及時給予心理輔導,重新構建被害未成年人的健康心理環境。注重與未成年人所在學校、村、社區的密切聯絡,積極借助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救助,進一步優化救助效果。定期對救助對象跟蹤回訪,實地查看并了解其生活、學習情況及家庭貧困狀況,建立回訪檔案,跟蹤幫扶、問效,進一步深化多元化司法救助綜合體系。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接待申請救助人
五、放大救助效果,積極推動參與社會綜合治理
結合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辦理,積極向有關職能部門建言獻策,推動完善社會治理。如針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共青團等加強對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全方位關護和教育;通過辦理精神病人傷害類案件,加強對案件背后少數精神病人管理失控問題的調研,主動與公安、民政、綜治等部門會商防范精神病人肇事闖禍舉措,促進建立預防精神病人危害社會監護網,落實監護責任;聯合司法、民政等部門,通過納入城市或農村低保、五保戶等救濟手段,強化托底救助,以及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申請人優先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務。創新引入社會評議員制度,定期組織對個案救助效率及類案辦理效果進行評議,建立評估報告,強化外部監督,提升司法救助公信力。如吳江區檢察院在辦理王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中,考慮到該案是丈夫殺妻、女兒申請司法救助的特殊案件,遂對該案啟動公開評議機制,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律師等第三方人員擔任評議員,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通過接受外部監督,提高檢察機關辦案公信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
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重要民生工作,是檢察機關直接聯系群眾的橋梁,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務群眾的平臺,是黨為人民謀幸福的“民心工程”。全市檢察機關將強化政治自覺和使命擔當,通過加強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緊密地團結群眾,更加有效地服務群眾,更加扎實地改善民生,為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新貢獻。
案例:
王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上門服務”,讓司法救助走到老百姓中間
【基本案情】
救助申請人王某,女,漢族,1988年10月生,無業,系闕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胡某的妻子。2019年5月11日晚,犯罪嫌疑人闕某某在胡某的陪同下前往某小區找到自己的妻子陸某,隨后闕某某動手毆打妻子并損壞其汽車,被害人胡某上前制止,在此過程中,胡某被闕某某打倒在地,并繼續被拳打腳踢致顱腦損傷。胡某經送醫院緊急搶救,雖脫離生命危險,但至今仍未完全清醒。檢察機關進行司法救助調查時,胡某住院治療已花費70余萬元,而闕某某家僅賠付約28萬元,遠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出事前,胡某一家僅靠胡某及其父親打工維持生計,王某的婆婆剛做過手術,如今老兩口一直在醫院照顧胡某,王某在家待產并照顧3歲的大女兒,整個家庭沒了經濟來源,外加東拼西湊的借款讓王某一家陷入了困境。
【檢察官履職情況】
相城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闕某某故意傷害案過程中,發現被害人胡某治療已花費大量醫藥費且仍需繼續治療,未得到足額賠償,胡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立即將救助線索移送控申檢察部門。控申部門迅速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安排專人進行辦理。承辦人員認真審查案件材料,發現胡某一家位于相城區渭塘鎮,正好是所在部門的結對網格,經走訪社區網格員、到王某家實地查看其家庭生活情況,了解到胡某至今仍在上海醫院進行康復治療,妻子二胎即將臨盆,目前既無勞動能力,也無經濟收入,生活非常困難,符合救助條件。考慮到王某一家的特殊情況,承辦人員決定“上門服務”,為王某申請司法救助進行“全程指導”,現場告知王某司法救助的申請條件、申請辦法和具體操作程序,并協助王某當場用手機通過該院的國家司法救助智慧平臺提出救助申請,最終獲得救助金20000元。在為王某家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時,承辦人員還主動作為,組織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先期履行部門進行調解,并建議社區建立對王某家庭的幫扶機制,形成多元化、網格化的救助體系。
【發布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主動作為,上門服務,對特困刑事被害人家屬予以救助的典型案例。為深化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城區院實行內外“兩手抓”,內部制定《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檢察院關于移送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協作辦法》,構建以控申職能部門為主、公訴、偵監、民行、未檢等部門相互協作的司法救助內部信息互通共享銜接機制,形成聯動救助一體化平臺,暢通救助渠道;外部與政法委、財政局、民政、鄉鎮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作,促進配合聯動。同時,依托該院“檢察官進網格”工作機制全面下沉檢力,入格檢察官每月深入網格走訪一次,面對面為群眾提供專業法法治服務,利用微信群、網絡平臺等,延伸司法服務群眾的觸角,讓司法救助走到老百姓中間,檢察官在網格內當起了解民憂的“服務員”,真正把檢察為民的政策用好、用足,進一步提升救助質效。
該案例也是相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進網格”工作的生動體現。2018年7月,該院全面推行該機制,將全院干警與全區549個二級網格全部結對,在網格內開展掃黑除惡線索排摸與宣傳、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法治教育、風險研判等工作。該項工作一經推出就受到了各界關注,區委政法委全文轉發工作方案,要求全區基層網格參照執行。檢察官們迅速行動,短時間內便實現了結對走訪的全覆蓋。
網格位于城市管理的最末梢。檢察官進網格的初衷就是讓檢察工作貼近基層、融入群眾、發動群眾,打通檢察官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檢察官進網格以其強大的生命力,拓展了檢察事業的新空間,將助力打造全區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
(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 圖片由檢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