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雖說只是個小動作,但如果司機疏忽的話,就很容易因此發生事故。

10月29日下午3點42分左右,在常熟交警度假區中隊轄區白雪路某電器門口,就因為"開車門"引發了一起讓人后怕的交通事故。
事發時,司機吳某在開車門時,撞上了一輛剛巧經過車邊的電動自行車。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是一名七十多歲的老人孫某,當時乘坐在電動自行車后座上的是一名14歲的女孩陳某,事故導致女孩陳某受傷。

監控畫面顯示,當時在白雪路東側非機動車道內,一輛臨時車牌為蘇E4***A的汽車隨意停靠在路邊,這時,一輛由孫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由南向北行駛至事發地時,坐在車內的吳某由于沒有仔細觀察后方車輛情況,猛地將車門打開,結果剛開打就撞到了后方行駛而來的電動自行車,導致車上的祖孫兩人一同摔倒在地,女孩陳某受傷。后經醫院檢查,所幸并無大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司機吳某承擔事故全責。